基本信息
财务组织:定义分摊规则的财务组织,是分摊规则可执行的组织范围。
规则分类:参照分摊规则分类设置中定义的规则分类,必须录入。
优先级:用于定义规则执行的优先级。规则执行可多选不同批次的规则,执行时按照优先级执行。同一批次规则间批量执行时没有顺序关系。小的数据级别高,优先被执行。
生成总账凭证:本条分摊规则执行后生成的项目成本转移单是否需要在单据审核时生成总账凭证。
执行频度:规则执行的期间,包括按月和项目决算。
分摊方法
分摊类型:用于定义成本分摊的依据,可以选择动因比例分摊、固定比例分摊、均摊。如果是动因比例分摊,可以设置:成本动因、动因期间、固定期间、提前期间数。修改分摊类型时,清空数据并动态切换接收方界面;;
成本动因:当为动因比例分摊时必须选择,参照财务组织定义的成本动因;
动因期间:定义成本动因取数期间,可以选择执行期间、固定期间;
固定期间:当动因期间为固定期间时必须录入,否则不可编辑。参照选择一个会计期间作为成本动因取数的会计期间;
提前期间数:当动因期间为执行期间时可以录入,否则不可编辑。分摊规则执行时,按照执行期间向前偏移N个期间选取成本动因。录入正整数。
发送、接收对象
发送方对象:用于定义发送方待摊的对象类型。可选项目、成本分解结构、成本中心。修改选择的发送方对象时,清空数据并动态切换发送方界面;
接收方对象:用于定义发送方待摊的对象类型。可选项目、成本分解结构、成本中心,可以选择的分摊规则。修改选择的发送方对象时,清空数据并动态切换接收方界面;
发送方
发送核算要素:发送方待分摊数据的取数范围,根据选择的核算要素确定,必须录入;
成本中心、项目、成本分解结构:确定发送方待分摊数据的取数范围,根据发送方对象的不同动态进行切换。可以为空;
包含下级:对于发送方为成本中心时可以设置,是指待分摊数据是否包含当前选择的成本中心的下级数据;
其他维度:确定发送方待分摊数据的取数范围,在弹出的窗口界面选择取数对象和取数对象的范围。可以选择的维度包含供应商、物料、机械类型以及自定义项维度;
取数类型:待摊数据的取数类型,当执行频度按月时支持当期净发生;执行频度为项目决算时支持余额;
接收方(动因比例分摊)
接收对象:确定分摊规则接收方对象的范围,根据接收方对象选择的对象动态进行变化;
接收对象范围:根据不同的接收对象确定入账的核算要素。系统默认一条范围是“其他”的数据,用于设置默认的核算要素;
接收核算要素:确定项目成本转移单转入方的核算要素;
接收方(固定比例分摊)
成本中心、项目、成本分解结构:根据接收方选择的对象动态进行变化,用于指定具体的接收方;
分摊比例:录入接收方占的分摊比例,例如20%直接录入20。所有接收方的分摊比例之和为100%;
接收核算要素:确定项目成本转移单转入方的核算要素;
接收方(均摊)
成本中心、项目、成本分解结构:根据接收方选择的对象动态进行变化,用于指定具体的接收方;
接收核算要素:确定项目成本转移单转入方的核算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