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办理 <返回 
概述

背书办理的作用是记录单位将自有票据背书给客商的信息,通过现金平台付款类单据,将背书信息生成总账凭证及登记票据日记账。

操作指引

对单据进行业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单据列表可以批审核背书办理单。

关键应用
按钮

联查-票据台账:在贴现申请中支持联查票据台账。

字段

票据编号:对于普通公司,可以参照录入自有的应收票据编号;对于结算中心(票据中心)可以参照录入自有的票据编号,也可以录入代管的票据编号。

买方付息: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根据协议约定,买方(付款人)或卖方(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汇票,在由买方或买方开户银行承兑后,买方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买方扣收贴现利息,并将全额票款支付给卖方的一种授信业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传统的票据贴现业务相比,除贴现利息承担人不同外,票据的出票、承兑、贴现等业务办理行为完全一样。勾选后贴现为买方付息的贴现。

被背书单位:当新增背书办理单时可以编辑,参照录入。修改参照。不管票据类别为“自有”还是“统管”,参照范围都为当前公司的内外部客商管理档案。(即将统管票据的背书对象扩大到内部客商)。

业务日期:采购组织,销售组织等,都统称为业务组织,这里将收票登记中业务组织带过来。

注意

  1. 票据产品独立应用时,支持制证和取消制证。。
  2. 支持票据与委托付款书集成,完成委托付款同时完成背书办理。
  3. 委托付款书中如果引用的是私有或托管的应收票据,则自动生成所引用的应收票据的"背书办理单",对应的票据状态变化为"在背书";如果引用的私有或托管的应收票据,则对应的票据将完成背书:背书办理单的状态变化为"已背书",背书办理单的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
  4. "退回"成员单位提交的委托付款业务(将删除委托付款书),将自动释放对所引用票据的预占。
  5. "删除"原已引用票据的委托付款书时,将自动释放对所引用票据的预占。
  6. 修改"原已引用票据的委托付款书,改用票据以外的结算方式,保存修改将自动释放对原已引用票据的预占。
  7. 核查之前确定采用票据结算,核查时确定不采用票据结算,则核查保存时要自动释放对原已引用票据的预占。
  8. 最初核查确定采用票据结算,核查修改时确定不采用票据结算,则核查修改保存时要自动释放对原已引用票据的预占。
  9. 结算人员在取消结算时,要取消对相关票据的实际占用。
  10. 结算中心(票据中心)使用代管票据背书办理后,可以通过制证生成结算凭证。普通公司使用自有票据背书办理後,不能生成结算凭证和总帐凭证。
  11. 背书办理单支持通过excel格式文件导入数据生成背书办理单。
  12. 应收票据的背书日期可以大于票据到期日。
  13. 内部背书是否生成对方成员单位的收票登记,需要根据组织级参数来进行判断。
常见问题

如何实现背书办理?
  1. 在现金管理平台中录入付款结算单,直接录入付出的票据信息。单据保存后,自动生成"背书办理"单据,在审核后即可确认背书。
  2. 也可在"背书办理"功能,点击〖增加〗,依次输入界面内容,然后点击〖保存〗即可。
相关术语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背书 

相关操作

收票登记